七年车贷狂飙!车企抢跑,银行为何按兵不动

2026年,车市最火的不是降价,而是7年超长期贷款的面世。从特斯拉打响第一枪,小米汽车迅速跟进,到理想、小鹏、蔚来、极氪、比亚迪、吉利等品牌密集上线84期方案,低首付、低月供、低费率轮番轰炸,把购车门槛压到极致。

这场由车企主导的金融布局,本质是为了挖掘潜在消费群体、快速消化库存、缓解资金链压力。市场也一边倒地解读为“汽车金融新时代”来临,但一个被普遍忽略的关键事实则是,作为汽车金融市场真正的资金主力,绝大多数银行却始终按兵不动,尚未入局超长期车贷产品。

究其根本,银行观望背后是源于对多重风险的考量,汽车作为消耗品折旧快,7年期限内抵押物残值难保;车辆流动性强,管理与处置成本高;加之长期还款能力的不确定性,均让银行望而却步。

七年车贷狂飙!车企抢跑,银行为何按兵不动 新闻

多数银行按兵不动

一场围绕金融服务赛道的暗战悄然打响。开年,特斯拉率先抛出7年超低息购车方案,打响行业第一枪后,小米、比亚迪、理想、蔚来等车企迅速跟进,将车贷周期从传统的3年或5年拉长至7年,让“每天一杯咖啡钱就能开新车”的口号成为营销新主流。

对车企而言,7年车贷是一场“一举多得”的营销布局。一方面,低月供能精准击中年轻群体、预算有限家庭的需求痛点,挖掘潜在消费群体,快速消化库存;另一方面,能迅速回收资金,缓解资金链压力。

不过,查询多家车企官网推出的超长低息金融产品来看,提供方几乎呈现一边倒的态势,多以融资租赁公司为主,仅有中信银行浦发银行等少数银行有零星动作,绝大多数银行尚未布局这一领域。

为何银行会选择按兵不动?一位银行相关部门负责人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直言,这并非银行反应迟钝,而是基于风险管控和资源投入的理性考量,对于银行而言,7年期车贷并非简单的“3年变7年”,而是底层逻辑和风险结构发生了根本性变化。

以房贷为例,房贷借款期限之所以能长达30年,是因为房产具有保值甚至增值属性,且物理形态稳定,而汽车是典型的消耗品,折旧速度快存在报废风险。上述相关部门负责人算了一笔账:一辆车开7年,尤其是网约车或高强度使用车辆,可能在第5年就已接近报废标准。若贷款期限覆盖至车辆报废期,一旦借款人违约,银行手中的抵押物可能已无残值,甚至无法覆盖处置成本。

除了抵押物折旧的风险,汽车作为“带轮子”的资产,管理难度也进一步加剧了银行的顾虑。有业内人士形象地比喻,“房子不会长脚跑掉,但车会,若借款人将车开至偏远地区并恶意逾期,银行派人异地收车的成本极高,甚至可能超过车辆剩余价值”。

苏商银行特约研究员薛洪言指出,2026年以来,多家车企密集推出超长期车贷方案的“集体抢跑”,本质上是车市竞争进入新阶段的必然结果。车企通过超长期车贷的低首付、低月供优势降低门槛吸引下沉市场用户,缓解高库存压力。银行未积极跟进的核心原因在于其资金结构、盈利逻辑与监管约束的天然冲突。银行负债以短期存款为主,7年车贷属长期资产,导致流动性管理难度剧增;利率下行周期下,长期低息贷款易陷入“赚息差、亏成本”困境。更关键的是,监管对车贷设有限制,且银行风控逻辑中个人还款能力预测周期通常不超过5年,7年周期内职业、收入、征信波动的不确定性显著上升,坏账风险难以把控。

银行顾虑在哪儿

长期以来,国内个人汽车贷款市场呈现银行与汽车金融公司并行发展的格局,两者凭借各自优势占据不同市场份额、服务不同客群。银行凭借低成本、低利率优势,占据优质客群与主流市场,车贷贷款期限通常控制在5年左右;汽车金融公司则依托车企贴息政策,主打申请便捷、门槛较低的核心优势,贷款期限同样以5年为上限。

去年3月,金融监管总局发布《关于发展消费金融助力提振消费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明确,个人互联网消费贷款金额上限可阶段性从20万元提高至30万元;商业银行用于个人消费的贷款期限可阶段性由不超过5年延长至不超过7年。《通知》意在鼓励金融机构在兼顾风险及消费者权益的前提条件下,探索更高效、便捷、更符合消费者需求的消费金融类产品,也为超长期车贷打开政策口子。

不过政策放开后,市场的实际响应并未呈现全面铺开的态势,虽然有少数银行通过官方渠道宣传“7年消费贷购车”,但值得关注的是,此类产品的本质依旧是信用贷,不抵押车辆、不介入车辆管理,与车企融资租赁、传统车贷均不同,风险敞口与管理模式更接近大额信用消费贷。

市面上大多数7年超长期车贷,主要由与车企合作的融资租赁公司承接。谈及此类模式,一位汽车销售人员介绍,超长期车贷的优势在于审批门槛相对银行更为宽松,不强制要求社保、公积金或严格的固定资产证明,适合自由职业者或资质稍有瑕疵的客户,能实现超低月供。但贷款期间车辆的“大绿本”(即:机动车登记证书)需抵押给融资租赁公司以控制风险,这意味着在贷款未结清前无法办理车辆过户,若需过户必须提前还清贷款。

在这种模式下,车辆的所有权并不属于借款人。在北京寻真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德悦看来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1209条,车辆登记在租赁公司名下,若驾驶人肇事逃逸且无力赔偿,融资租赁公司作为所有权人可能因“管理过错”被追究补充赔偿责任。同时,车辆使用性质未按租赁登记、保险未按营运投保,易引发非法经营与保险拒赔问题;对消费者而言,高额尾款、严苛逾期条款及信息不对称易导致权益受损,且综合成本通常高于传统车贷,并非普惠金融方案。